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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製光碟 行政院列入公訴罪 (2003.03.10) 近日行政院政務審查會初審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行政院決定將著作權法修正案中公訴罪範圍,擴大到重製光碟部分,同時海關有主動查扣權,一但查扣錯誤有廢止權。審查會初步決定,一般學生重製著作物,輕者易科7萬元罰金,重者達75萬元;重製意圖銷售或出租最高罰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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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傳送網路資訊將觸犯著作權法 (2001.04.13) 有鑑於數位化網路科技與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並嚴重衝擊到著作權法的規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二項新條約,正在修訂國內的著作權法,希望能解決因為網路興起所帶來的公開傳輸權、網路科技保護措施及電子化著作權等問題,修正法案第三季將送經濟部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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