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ASApp/rightprt/prtnews?newsid=3388144台灣RoHS 將規範進口產品
記者曹正芬/台北報導
環保署著手將現行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合而為一,制定「殘餘物質循環暨管理法草案」,這項號稱「台灣RoHS(電子電機禁用有毒物質指令)」即將公布,外商進口產品即將受此規範。
歐盟RoHS本月1日上路,大陸信息產業部規範大陸的RoHS明年3月1日上路,適用範圍在大陸境內生產、銷售及進口的電子信息產品。歐、美、日、韓、中等國家均有類似RoHS的環保法令出現,綠色環保成為全球性的趨勢,形成另一非關稅壁壘。
台灣主管機關也著手制定「台灣的RoHS」。環保署評估,在現行法令下與經濟部尋求合作空間,或是將現有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兩大法令整合為一個草案--殘餘物質循環暨管理法草案,把RoHS規範列入草案,但由於涉及二法合一,工程浩大,將等草案公布後再舉行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
如果此草案通過,未來外商進口產品均將受此法令規範。國內科技業者認為,該草案規範應是參考歐盟現行法令,不至於比歐盟嚴格。
業者表示,電腦、手機等產品換機頻繁,但丟棄舊產品時面臨有害物質的問題,台灣若能有自己的RoHS,不但發揮保育功能,也可作為對外貿易談判手段。
【2006/07/0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