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數位化網路科技與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並嚴重衝擊到著作權法的規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根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二項新條約,正在修訂國內的著作權法,希望能解決因為網路興起所帶來的公開傳輸權、網路科技保護措施及電子化著作權等問題,修正法案第三季將送經濟部討論。
智慧局著作權組官員表示,由於網路是一種互動式傳輸媒介,不像電視及廣播是屬於公開傳播的媒介,因此,網路不具有公開播送的權利,任何人若是將網路上看到的任何資訊,傳送給其他人,未來將可能觸犯著作權法,並且負起刑事責任。智慧局官員說,轉寄電子郵件給親朋好友,可以算是合理的使用,但若是你轉寄郵件給非常多的人,這可能又另當別論,有可能因此觸犯法律。
另外,在科技保護措施方面,未來權利人的科技保護措施若是受到侵害,同樣也會受到刑罰的處罰。所謂科技保護措施指的是,例如某些科技產品需要密碼或解碼器才能使用,但有人專門在網路上販賣這些密碼或解碼器,這樣的行為未來也會觸犯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