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已有數以萬計的電子圖書,其中不乏合法的免費網路電子圖書,只要投入時間及心力、下載及連結,再加上適當的全文檢索機制,就相當於電子圖書館。採購電子圖書之前,不妨先搜集屬於合法的免費電子圖書。
合法的免費電子圖書有兩個主要來源︰公共版權的電子圖書及保留部份權利的電子圖書。
公共版權
公共版權譯自Public Domain,即圖書的財產權屬於全人類共用。依照著作權法第30條的規定,著作人往生五十年後,其著作之財產權消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即公眾得以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其著作,任何人不得主張其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在實務上有什麼意義呢?以2004年為基點,向上推50年,即作者須在1954年以前往生,其作品才屬於公共版權著作,不過作品的出版時間不容易推定;根據內政部的資料,1954年臺閩地區平均餘命為62歲,假設該作者在25歲出版該書,時間再往前推37年,即1917年以後出版的書,依照臺灣的著作權法規定,幾乎都是公共版權著作。而美國的著作權法明文規定則是,1923年以前出版的作品都是公共版權著作。
根據著作權法第九條的規定,以下事項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也就是沒有財產權爭議,集結成書後,視為公共版權著作︰
- (1)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2)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3)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4)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5)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
在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著作人專有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改作成衍生著作、編輯成編輯著作、出租其著作之權利。當著作財產權消滅後,該等權利不再專屬於著作人,公眾得自由利用,即行使該等權利不限特定的著作人。
創意公用授權條款
有些著作還沒有成為公共版權的著作,但是著作人以主動授權方式,公開主張其著作採用〈創意公用授權條款〉,著者保留部份權利,主動宣告他人的合理使用權、第一次銷售權及自由表意權,亦可視為準公共版權的電子圖書。創意公用授權條款要求他人必須:
- (1)就授權人選擇禁制的事項,如︰商業銷售、衍生作品等,取得特別授權
- (2)在作品上保留完整的著作權聲明
- (3)從作品連結到授權條款
- (4)不得改變授權條款
- (5)不得以科學技術限制他人的合法使用權
同意公眾對該等作品擁有如下的權利︰
(1)複製
(2)散布
(3)公開展示及表演
(4)數位方式公開表演(如︰網路廣播)
(5)轉換成另一種形式,如︰永久保存
中文電子圖書
合法的免費電子圖書以英文居多,但是中文的電子圖書也不在少數,基於社會公義或其他原因,有些網站主動把公共版權的圖書鍵入電腦並自由使用,有相當的網站蒐集部份電子圖書做成連結,雖然還沒有完整的目錄,期待其數量超過一萬種,應是合理的推估。
眾多中文電子書網站裡,以中華電子佛典協會製作的中華電子佛典線上藏經閣最為耀眼。收錄日本大正新脩版的大正藏內容,已完成第一冊至五十五冊及第八十五冊,及《卍續藏經》(史傳部.禪宗)第七十八冊至第八十七冊共六十六冊經文。雖然該網站自稱對內容有著作權,其實只擁有製版權,佛典本身早就屬於公共版權。
網路公共圖書館(IPL)已不再收藏電子書,仍提供連結至其他收藏電子書的網站,有個類目特別收錄中文圖書。例如古騰堡計畫 (Project Gutenberg),以純文字檔收錄一萬多種公共版權著作,2004年7月查閱時,包括69種中文圖書。裴明龍主編的中華文化網,分為諸子百家、文學名著、歷史傳記、古詩詞曲、散文欣賞、古典文學、科學技藝諸類,收錄百餘種公共版權著作。
龍騰世紀書庫是中國大陸製作的中文圖書,以簡體字為主,透過軟體轉換為繁體字,內容分為武俠小說、言情小說、現代文學、科幻小說、古典文學、外國文學、紀實文學、軍事天地、港台作品、偵探小說、歷史相關、報告文學、名家風采、玄幻小說等,著作權的觀念不夠清楚,部份資料不屬於免費的領域。
另外,有兩個分別收錄數十種公共版權中文圖書的網站值得特別介紹,他們企圖把個人的理想透過網路付諸實現,願景非常宏偉︰丁國傑製作的中國文學電子圖書館計畫〈http://cell.cs.uh.edu/〉,及郭和杰製作的數位經典網站〈http://www.chineseclassic.com/〉。
徵求志工
構思中的網路電子圖書館,其軟硬體及頻寬很簡單,幾乎花不了多少錢,建置完成後,至少可以提供十萬種中文電子圖書、百萬種英文電子圖書,都是合乎臺灣法律的規範。
但比較困難的是,網路電子圖書館需要志工的時間及熱誠,從事搜尋及下載電子圖書、架設網站、建置全文搜尋機制等工作。(作者現為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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