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数字化网络科技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并严重冲击到著作权法的规范,经济部智能财产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二项新条约,正在修订国内的著作权法,希望能解决因为网络兴起所带来的公开传输权、网络科技保护措施及电子化著作权等问题,修正法案第三季将送经济部讨论。
智能局著作权组官员表示,由于网络是一种交互式传输媒介,不像电视及广播是属于公开传播的媒介,因此,网络不具有公开播送的权利,任何人若是将网络上看到的任何信息,传送给其他人,未来将可能触犯著作权法,并且负起刑事责任。智能局官员说,转寄电子邮件给亲朋好友,可以算是合理的使用,但若是你转寄邮件给非常多的人,这可能又另当别论,有可能因此触犯法律。
另外,在科技保护措施方面,未来权利人的科技保护措施若是受到侵害,同样也会受到刑罚的处罚。所谓科技保护措施指的是,例如某些科技产品需要密码或译码器才能使用,但有人专门在网络上贩卖这些密码或译码器,这样的行为未来也会触犯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