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垃圾信件早已令电子邮件用户烦不胜烦,却又无可奈何,今天大刀斩信,明天滚滚再来。对此,等业者纷表达意见后,交通部电信总局将针对是否该规范垃圾信件,于近期内拟定「电子广告信件管理条例草案」。
电信局指出,这项草案是由多位立委提出,他们均认为垃圾信件除了增加用户的上网费、电话费外,也占用了ISP大量的频宽,影响上网品质,这种滥用资源的行为单靠网路业者及使用者的自律自省是不够的,是以,明文规定网路行为是刻不容缓之事。草案的内容是,若欲发送广告邮件,必须事先征求收件者之同意,除非彼此已有公务或私人关系者则不在此限。如果业者在七天内发相同内容的垃圾邮件至50个以上的地址,即是滥发信件。因此,收件者可到中华民国网路消费者协会对发信者的滥发垃圾信件行为提出申诉,处罚方式可采定额赔偿,即每天每封信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电信总局进一步表示,由于电子广告邮件的管理涉及很多复杂的技术,加上网路业者对这项草案持不同看法,在国外如欧美国家对相关问题的法令也未成惯例,因此将广征业的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应由立法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