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电信总局日前表示,已经完成「因特网接取(IAP)服务契约模板」未来IAP业者在接取服务中断时,不论可否归责于业者,均需负起赔偿消费者的责任,以确保用户权益。
电信总局公众电信处科长林庆恒表示,服务契约模板中规定,IAP业者若因预先计划必须更动其设备或停机,须于一周前公告在网页上,并寄发电子邮件通知用户;而用户若因IAP业者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通信期间的当月月租费必须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