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有关奖励集成(积体)电路投资的规定,明年初可能将由0.25微米放宽至0.8微米,同样适用实际税负3%的规定。业界估计,一旦奖励措施公布,影响最大的将会是采用旧设备的8吋晶圆厂投资风潮将会扩散,直接受益的将会是中国大陆半导体主力的6吋厂。
而中国大陆为了发展软件以及半导体产业,由国务院颁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也就是一般俗称的18号文。由于台湾许多8吋晶圆厂里,尚有不少0.35微米制程的设备,此一优惠措施如果真的实施,可能将会吸引根据18号文第5条规定,凡属国家鼓励,在中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18号文并规定,第6条指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且投资金额超过80亿人民币、制程技术在0.25微米以下者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