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陆委会30日宣布「台湾地区特定高科技人员进入大陆地区任职许可办法」中公告的管制范围,引起许多部会反对。为配合开放八吋晶圆厂西进政策,国科会今年四月间受命研拟「台湾地区特定高科技人员进入大陆地区任职许可办法草案」,作为两岸条例第卅三条的子法。国科会四月廿九日将草案送交陆委会,陆委会经过两个多月研议,加上许多建议意见,上周将草案送进行政院;但行政院要求陆委会应先邀集各有关部会协商这些建议意见。
陆委会昨天邀集法务部、经济部、国科会、内政部、教育部、国防部、卫生署、农委会、交通部等相关单位进行协商。陆委会表示,两岸条例第卅三条已准备修改,由原先的「全部禁止赴大陆任职」,改为「除受管制人员外全面开放」,因此应在子法草案中明订开放,但扩大管制范围。
现有由国科会公告的「晶圆厂黄光区微影制程之研发人员」,扩大到政府机关人员及部分接受政府出资、补助的科研人员,以及企业主主动提出签有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名单;同时除国科会外,其他有关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也可公告管制项目;另外原先国科会仅要求受管制人员赴大陆任职前必须事先申请许可,陆委会的版本中,则有部分人员被列为绝对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