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與英飛凌拆夥而演變成雙方互告的茂德科技,日前接獲法院通知該公司所提之一項假處分聲請已裁定獲准,茂德發言人林育中表示,該項法院裁定准許茂德可以利用英飛凌所授權之技術,研發產銷DRAM及其他半導體產品,英飛凌不得干擾或妨礙。
依新竹地院的這項假處分裁定內容,茂德及茂矽電子根據2000年 3月15日與英飛凌簽署的「技術授權契約」或「專利交互授權契約」中所涵蓋的授權技術及專利,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設計、研發、製造、生產、使用、販賣、陳列、進口、租賃及其他處分DRAM及其他半導體產品,並得採取於媒體刊登廣告、散布產品目錄、產品展示會、說明會或其他方式從事產品的推廣與促銷;英飛凌不得採取任何妨礙、干擾、阻止或其他類似行為。
茂德表示,這項假處分裁定的結果,不僅准許茂德可以合法地繼續依合約利用英飛凌的授權技術於生產、製造與行銷,從而保障茂德的順利出貨及客戶權益,更有利於茂德具體實現各項生產規劃及行銷佈局,提升公司整體營運績效,並落實長期發展自有技術實力的企業願景。 至於英飛凌大賣茂德股權的影響,茂德評估,由於每天茂德的成交量在 1萬張以上,英飛凌照規定每天最多祇能賣3599張,加上未來茂德有轉上市計劃,屆時成交量必定再度倍增,因此英飛凌的賣股衝擊將會愈來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