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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人才違反國科法將受公訴
行政院頒發多項登陸任職條約

【CTIMES/SmartAuto 陳瑩欣 報導】   2002年07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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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將在26日審查「國家科技保護法」草案及「台灣地區特定高科技人才赴大陸任職許可辦法」草案,另高科技人才赴大陸任職許可辦法,決採負面表列精神管制,除涉及政府資助研究計畫,國家研究機構及核心技術等必要申請許可外,其餘均放行。

行政院秘書長劉世芳日前指出,高科技人才違規赴大陸任職或涉嫌違反國家科技保護法,竊取技術,政府正考慮以公訴罪起訴。只是,納入公訴罪的範圍要多大,還在研訂中。游揆24日聽取陸委會針對八吋晶圓開放赴大陸投資相關配套措施執行方案辦理情形報告,澄清外界對有效管理機制「跳票」的批評。

據了解,經濟部等相關單位向游揆證實,台積電近期內即會正式提出赴大陸投資八吋晶圓廠的申請,但會中並未提到聯電。據相關官員透露,台積電現今已在南科建立十二吋晶圓廠的基地,且目前已達經濟規模數量且連續達六個月以上,應符合申請投資條件。

相關官員表示,凡涉及軍事科技、國防機密原則都禁止;核心技術、國家資助的高科技研究計畫,國家研究機構的高科技,及民間認為必要管制的技術等人才,都要經過許可才准予赴大陸任職。依據國科會研擬的高科技人才登陸任職許可辦法草案,未來技術人才登陸,必須是經核准西進投資廠商才放行,且將由廠商主動報備;管制的科技人才範圍,將大幅縮減,由原來五種技術類別縮減為一種,即半導體晶圓廠黃光微影技術的研發工程人員。這類技術人員未來離職一年內要赴大陸任職,須向政府報備,經核准後始能媊往。

關鍵字: 科技法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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