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之「太空發展法」於今20日正式施行,四項子法「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及「民間太空載具資訊提供及補償辦法」一併配合發布。
太空發展法是奠定我國太空發展法制基礎的重要一步,提供公部門與民間企業法律依循,進而發展更具前瞻性的技術,提升我國太空相關產業的競爭力。
臺灣的太空科技經過30年的發展,已經完備太空科技的基礎設施與技術能量,藉由太空發展法及其子法之施行,將可帶領臺灣太空科技與產業進一步升級。
109年蔡英文總統於第二任總統就職演說時,正式將太空產業列為我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之一,去年更進一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太空發展法」,為我國太空發展建立法源依據。
行政院表示,政府在計畫面、政策面、法制面及產業面進行全面的規劃,逐步完整布局我國太空發展的藍圖,以提升我國在全球太空領域的競爭力,也宣示我國與國際接軌、積極邁入太空發展新紀元的企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