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有關獎勵集成(積體)電路投資的規定,明年初可能將由0.25微米放寬至0.8微米,同樣適用實際稅負3%的規定。業界估計,一旦獎勵措施公布,影響最大的將會是採用舊設備的8吋晶圓廠投資風潮將會擴散,直接受益的將會是中國大陸半導體主力的6吋廠。
而中國大陸為了發展軟體以及半導體產業,由國務院頒布「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也就是一般俗稱的18號文。由於台灣許多8吋晶圓廠裡,尚有不少0.35微米製程的設備,此一優惠措施如果真的實施,可能將會吸引根據18號文第5條規定,凡屬國家鼓勵,在中國境內開發生產軟件產品,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徵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
18號文並規定,第6條指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軟件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創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且投資金額超過80億人民幣、製程技術在0.25微米以下者也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