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陸委會30日宣佈「台灣地區特定高科技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任職許可辦法」中公告的管制範圍,引起許多部會反對。為配合開放八吋晶圓廠西進政策,國科會今年四月間受命研擬「台灣地區特定高科技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任職許可辦法草案」,作為兩岸條例第卅三條的子法。國科會四月廿九日將草案送交陸委會,陸委會經過兩個多月研議,加上許多建議意見,上周將草案送進行政院;但行政院要求陸委會應先邀集各有關部會協商這些建議意見。
陸委會昨天邀集法務部、經濟部、國科會、內政部、教育部、國防部、衛生署、農委會、交通部等相關單位進行協商。陸委會表示,兩岸條例第卅三條已準備修改,由原先的「全部禁止赴大陸任職」,改為「除受管制人員外全面開放」,因此應在子法草案中明訂開放,但擴大管制範圍。
現有由國科會公告的「晶圓廠黃光區微影製程之研發人員」,擴大到政府機關人員及部分接受政府出資、補助的科研人員,以及企業主主動提出簽有競業禁止協議的員工名單;同時除國科會外,其他有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可公告管制項目;另外原先國科會僅要求受管制人員赴大陸任職前必須事先申請許可,陸委會的版本中,則有部分人員被列為絕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