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電信總局28日公布「網際網路服務業者自律公約草案」,希望對網路業者進行低度管理,但又能維持網路世界的秩序,包括對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的規定、大量與垃圾郵件的處理等問題。
電總昨天舉辦「網際網路服務業者自律公約草案」的說明會,不少網路業者與會,與會人士紛紛反應,是否能提升此套公約的層級,成為一套具有實質約束力的標準、公約或者是要點,這樣對業者才有實質的約束力,業者才會去遵守這套公約。電總公布的這套草案,是源自於台灣網際網路協會本身的自律公約,加以修改後,希望能成為網路業者遵守的共同規則,但由於是自律公約,業者違規的處理方式並沒有明確界定,因此能否有實質效益有待觀察。
在自律公約中指出,業者對未成年人連結網路限制應有明確規範,如應在網站明顯處公告,呼籲未成年人在申請帳號前,必須先得到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意。
電信總局擬只管理IAP業者,同時也是採低度管理政策,對所有其他的網路業者也採取低度管理、寬鬆的政策,因此電總不傾向於要訂定一套強制執行的辦法,這樣可能會讓業者覺得綁手綁腳,而且也可能跟不上科技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