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電信總局日前表示,已經完成「網際網路接取(IAP)服務契約範本」未來IAP業者在接取服務中斷時,不論可否歸責於業者,均需負起賠償消費者的責任,以確保用戶權益。
電信總局公眾電信處科長林慶恆表示,服務契約範本中規定,IAP業者若因預先計畫必須更動其設備或停機,須於一週前公告在網頁上,並寄發電子郵件通知用戶;而用戶若因IAP業者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通信期間的當月月租費必須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