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總局8日召開第三代行動通訊業務管理規則(草案)」公開說明會,電總已明確表示,不會有五年內不再釋出3G執照的條款。
行動電話既有業者與新進業者(非2G執照業者)在許多議題上針峰相對,包括資本額、五年內是否再釋出執照、號碼可攜性。首先在資本額部分,電總訂定為60億元,押標金10億元,不要求業者在申請執照時須資金到位,業者依公司法規定,以100萬元成立公司後,即可申請執照,既有業者如台灣大哥大、台灣固網都反對此主張,要求提高至100億元,由於3G成本是2G的1.7倍,因此應提高資本額。但大眾集團認為,要求申請業者必須是公司資格不合理,業者在未取得執照前,根本不能經營3G業務,此規定有違電信法與政府採購法之嫌。
在五年條款部分,既有業者提出五年條款,彷照香港政府的作法,保障拿到執照的業者未來權利;新業者如東森寬頻電信希望在一個月內趕快重新競價。電總擔心,可能有既有業者希望競價失敗,以保障既有業者的利益,將不照香港作法,而在兩個月內重新展開競價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