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籌備處22日表示,「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將在立委選後送立法院審議,刪除業者刑事處分,受害人最快可在明年一月一日透過民事請求賠償,每封五百元至兩千元。
NCC籌備處指出,我將採用美、日、韓等國的「事後同意制」,公司行號可發商業信件給收信人,但必須請問下次是否要接收,收信人有選擇不收的權利。此外,寄件者必須在信件上註明發信來源、郵件地址路徑、目的地及發信日期等,供受害人日後追查、求償。有委員建議需附上公司行號的名字及真實地址等,但這部份還要討論。另外,主旨欄不得用假名等,須註明「廣告、ADV或商業」等字眼。
NCC籌備處也提醒,未來受害人要先將垃圾郵件保留,向會員人數一百人以上的社團或財團法人,提出申請,委託打團體訴訟,勝訴機率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