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筹备处22日表示,「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将在立委选后送立法院审议,删除业者刑事处分,受害人最快可在明年一月一日透过民事请求赔偿,每封五百元至两千元。
NCC筹备处指出,我将采用美、日、韩等国的「事后同意制」,公司行号可发商业信件给收信人,但必须请问下次是否要接收,收信人有选择不收的权利。此外,发件人必须在信件上注明发信来源、邮件地址路径、目的地及发信日期等,供受害人日后追查、求偿。有委员建议需附上公司行号的名字及真实地址等,但这部份还要讨论。另外,主旨栏不得用假名等,须注明「广告、ADV或商业」等字眼。
NCC筹备处也提醒,未来受害人要先将垃圾邮件保留,向会员人数一百人以上的社团或财团法人,提出申请,委托打团体诉讼,胜诉机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