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 2003 年度普及服務實施計畫編列新台幣 49 億元淨成本,較 2002 年度多出 9億元。電信總局 12 日召開會議初步決定,將刪減為約 24 億元,19 日定案後呈報交通部,電總指出,全球普及服務基金無逐年成長先例,執行亦須更有效率。
在電信市場開放後,電信總局要求所有業者要提報普及服務計畫,於2001年訂定管理辦法,訂 2002 年為普及服務實施第一年,由於中華電信的電信網路最為綿密,僅中華電信一家提出普及服務計畫,其他電信業者都未提報。
普及服務基金業者分攤比例為營業額的 1.28%, 2002 年通過基金為新台幣 24.05 億元,2003 年度中華電信進一步編列 49億元淨成本由專案委員會審查,包括不經濟電話 32.3 億元、不經濟公用電話 11.3 億、海岸電台船舶險遇及安全通信 5.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