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微軟公司26日舉辦一場別具意義的研討會,專門介紹「微軟與美國司法部和解協議內容及落實方案」,針對台灣產業界及學術界詳細介紹美國和解協議內容的重要事項及微軟公司已採取之許多履行措施,包括與OEM廠商的關係均會維持一致性的標準,同時也已與電腦製造商密切合作,提供安裝與推廣非微軟軟體的自由。
美國微軟公司與美國政府間的反托拉斯訴訟案是在2001年底達成和解協議,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並已於2002年11月正式批准了美國政府與微軟之間的和解案,該和解案是由美國司法部(DOJ)、九個州和微軟所共同建議。此案的批准,結束了纏訟達四年之久的反托拉斯案。本和解協議範圍大且影響深遠,規範了微軟公司商業行為的許多面向,在和解協議的五年執行效期內,微軟公司將持續釋出技術資料,並履行其他規範。
微軟公司內部反托拉斯事務執行官律師 Mr. David Dadoun 表示,「美國行政和解協議」內容說明微軟與OEM廠商的關係將會標準化,不論其是否與競爭廠商有密切合作而有不同的對待,同時適用對象不限於在和解協議中所明文要求的前二十大電腦製造商,而是涵蓋數百個與微軟公司有直接關係的OEM廠商,此外,微軟也會在Windows中加入新的功能,以便於其他競爭軟體的推廣,例如新設計會隱藏原本Windows的功能,同時將競爭軟體設定成「預設」的程式,讓電腦製造商及使用者更方便的做出選擇以便於非微軟軟體的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