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微软公司26日举办一场别具意义的研讨会,专门介绍「微软与美国司法部和解协议内容及落实方案」,针对台湾产业界及学术界详细介绍美国和解协议内容的重要事项及微软公司已采取之许多履行措施,包括与OEM厂商的关系均会维持一致性的标准,同时也已与计算机制造商密切合作,提供安装与推广非微软软件的自由。
美国微软公司与美国政府间的反托拉斯诉讼案是在2001年底达成和解协议,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并已于2002年11月正式批准了美国政府与微软之间的和解案,该和解案是由美国司法部(DOJ)、九个州和微软所共同建议。此案的批准,结束了缠讼达四年之久的反托拉斯案。本和解协议范围大且影响深远,规范了微软公司商业行为的许多面向,在和解协议的五年执行效期内,微软公司将持续释出技术数据,并履行其他规范。
微软公司内部反托拉斯事务执行官律师 Mr. David Dadoun 表示,「美国行政和解协议」内容说明微软与OEM厂商的关系将会标准化,不论其是否与竞争厂商有密切合作而有不同的对待,同时适用对象不限于在和解协议中所明文要求的前二十大计算机制造商,而是涵盖数百个与微软公司有直接关系的OEM厂商,此外,微软也会在Windows中加入新的功能,以便于其他竞争软件的推广,例如新设计会隐藏原本Windows的功能,同时将竞争软件设定成「默认」的程序,让计算机制造商及用户更方便的做出选择以便于非微软软件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