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芝加哥聯邦陪審團於11日判決微軟必須賠償5億2000萬美元給Privately-held Eloa Technologies和加州大學,理由是侵犯了他們所開發的軟體版權。
Privately-held Eloa Technologies和加州大學聯手控告微軟,因為微軟不當地使用了他們所研發的網路瀏覽技術。這兩個團體擁有網頁與互動軟體的技術專利,他們認為微軟在未告知的情況下,使用了他們的技術。
「我們將會對11日的判決做上訴的決定,因為這兩個團體決不會對12億美元以下的賠償費感到滿意,且還會對我們做出一連串的訴訟程序。」微軟的發言人表示:「我們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微軟的瀏覽器並未侵犯到任何人的版權或專利,我們被控告的技術其實是由我們工程部所研發出來,而專利當然也屬於微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