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芝加哥联邦陪审团于11日判决微软必须赔偿5亿2000万美元给Privately-held Eloa Technologies和加州大学,理由是侵犯了他们所开发的软件版权。
Privately-held Eloa Technologies和加州大学连手控告微软,因为微软不当地使用了他们所研发的网络浏览技术。这两个团体拥有网页与互动软件的技术专利,他们认为微软在未告知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们的技术。
「我们将会对11日的判决做上诉的决定,因为这两个团体决不会对12亿美元以下的赔偿费感到满意,且还会对我们做出一连串的诉讼程序。」微软的发言人表示:「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显示,微软的浏览器并未侵犯到任何人的版权或专利,我们被控告的技术其实是由我们工程部所研发出来,而专利当然也属于微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