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陸媒體報導,eBay於7月份向Google發出一封信,要求包括eBay的註冊商標,以及其商標的其他改版及表達形式,均不得在Google搜尋的相關銷售廣告中使用,eBay在一份13頁的列表中要求Google禁止使用“eBay銷售”、“eBay提供的拍賣商”和“eBay管理軟體”這類辭彙。這麼做的目的,是不想讓第三方廣告商濫用eBay的智慧財產權。
Google將廣告與搜尋過程中產生的相關關鍵字進行關聯比對,廣告客戶可以就搜尋結果的位置贊助,客戶只需在該廣告的鏈結受到點閱時才付費。Google向客戶提出的說明是,它們對自己公司的名字以及關鍵字均享有合理權利,競爭對手將無法利用它們的商標。因為廣告業者可以在用戶上網搜尋時獲得使用者資訊,對於市場行銷大有助益,目前已經成為雅虎和Google這類網站的重要賺錢工具。
然而擔任eBay管理軟體銷售網站負責人的John Coera對這種廣告模式表示不滿意,因為自四月以來,該網站就一直是Google關鍵字廣告的客戶。對此問題,他已經向美國司法部發出投訴信件。
John Coera的投訴突顯了商標法在管理搜索引擎上,仍存在著模糊區域,大品牌的廣告商如今也越來越擔心搜索引擎廣告會對自家商標產生不良影響。這種自去年開始流行的現象,已逐漸讓大品牌公司意識到管理搜尋引擎廣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