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陸媒體報導指出,美國加州參議院於4日批准了一項法案。這項法案將促使高科技公司回收過時的電腦和相關設備。
由加州民主黨參議員Byron Sher撰寫的SB 20法案,目的在要求電子製造商制定回收計劃並且提供回收資金。這個法案尚需經由州議會批准,再由州長Gray Davis批准,始生法律效力。
SB20法案的規範為,電子製造商從2005年開始,須安排回收上一年銷售的全部機器的50%。而這個比例在2007年將提高到70%,到2010年則提高為90%。據了解,目前只有20%過時的電腦和電視機被回收再利用。有這個法案為依據,企業可以建立由州批准的回收計劃並提供資金,消費者則根據這個計劃交回舊電腦。企業也可以付費請州政府代辦,同時企業也必須制定回收利用的計劃。
由於電子垃圾數量日益增多,這些產品的有毒元件污染也已經為大眾所知,電子垃圾回收或再生使用的問題在近年來漸漸受到重視。CRT顯示器、電路板和機殼等因含有水銀、鉛和其他複雜的化學物質,利用在電腦和印表機等設備中使用時是無害的。但環境專家警告說,如果這些電子垃圾被拆毀、焚燒或被傾倒於垃圾堆,就會產生有毒物質污染環境。
包括惠普、戴爾和IBM在內的一些電腦廠商已經採取了回收舊電腦設備的措施,採收費回收的方式,這些做法還需消費者和企業接受。有些企業也已經考量到這一點,新產品在設計上已經能兼顧到回收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