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修正案28日於立法院初審通過,未來建物須預留電信設備空間,以因應固網市場競爭,同時亦提高分法電台罰則,以杜絕干擾或詐騙行為。
交通部指出,此次電信法修正案主要為因應資訊化社會寬頻網路之建構,並配合落實亞太經合會 (APEC) 電信暨資訊產業部長宣言中,實施電信設備符合性評鑑相互承認協定,及為維護電波秩序、加強取締非法廣播電台等事由。計修正10條,增訂2條。
寬頻網路部分,明訂建築物建造時,起造人應依規定設置屋內外電信設備,並預留裝置電信設備之空間 ; 既存建築物之電信設備不足、或供裝置電信設備空間不足,由所有人與提供市話服務業者協商增設。此外,亦增訂固網業者不得以獨家裝維契約,壟斷用戶建築物電信管、線、室,妨礙用戶權益或市場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