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2003年度普及服務實施計劃,包括不經濟地區電話、不經濟公用電話、海岸電台船舶遇險及安全通信3項普及服務,共編列新台幣49億元淨成本,較2002年度多出9億元。必須按比例共同分攤成本的新電信業者正著手評估該項計畫,於16日將意見回報電信總局。業者認為,行動通訊於台灣十分普及,相對於中華電信編列固網電話維修費用過高,部分項目甚至浮報,應以偏遠地區架設行動通訊基地台做為替代方案。
普及服務基金業者分攤比例為營業額的1.28﹪,中華電信2002年普及服務編列42億元淨成本,依營業額計算,中華電信負擔金額為24億元,而5家民營大哥大業者共同負擔金額約為11億元,3家新固網業者分攤金額約1.15億元,至於其他第二類電信業者,分攤金額為9,0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