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具有的跨區域特性,讓課稅問題至今仍是相當棘手。CNET九日消息指出,由於1998年稅款延後償付條款已經於10月份失效,美國國會上週四對此議題再度積極展開討論,其中參議院所提的增修條文鼓勵州政府簡化徵收網路交易的稅制,參議員懷登(Ron Wyden)與眾議員卡克斯(Christopher Cox)則提出「網際網路全面性課稅法案」,希望能夠避免重複課稅的窘境。
卡克斯表示,高科技產業一直是推動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政府不宜對此太過挑剔。然而,州政府與傳統的實體零售業者卻對此不表認同﹔美國最高法院在一九九二年所做的裁決,使得州政府必須取得國會當局同意後才得以課徵網路稅,而這主要是基於網路交易往往跨越州界線的特性考量。絕大多數的網路業者無須繳納稅負,但是實體零售業者卻必須誠實繳納,在州政府和零售業者看來是很不公平的事情。因此他們反對國會企圖延長稅負延後償付期限,但並未讓州政府徵收新網路稅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