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五位委員11日一致表決通過,有條件准許美國線上公司(AOL)與時代華納公司(Time Warner)合併,使得這宗延宕多時的合併案總算塵埃落定,對於媒體與網際網路的發展必將扮演舉足輕重的新角色。
這宗合併案已歷經包括歐洲主管當局、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及FCC的審核,並皆因AOL及時代華納的部分讓步,及在相關條件配套下順利通過。在歐洲審查時,由於AOL放棄與德國媒體巨人博德曼(Bertelsmann)經營合資公司,時代華納打消與EMI唱片公司的合併計畫,使得歐洲主管當局在去年批准AOL與時代華納的合併提案,附帶條件不多。
美國FTC去年12月也核准此合併案,但要求兩者結合的新公司必須讓競爭對手透過時代華納的有線電視纜線系統,提供高速網路連線服務,且不得中斷他們的內容傳輸;AOL也必須對所有訂戶開放數位用戶迴路(DSL)服務。
這次FCC則在FTC的限制之上再加上三項重要條件,包括三大領域:透過高速有線電視纜線進行的網際網路連線,經由有線電視纜線傳輸的即時傳訊,以及時代華納與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之間的所有權問題。
FCC主席William Kennard說,「為了維護網際網路開放、競爭的本質」,FCC將要求AT&T脫售在時代華納娛樂公司(Time Warner Entertainment)的持股。時代華納娛樂公司是時代華納與AT&T的合資事業,旗下資產包括華納兄弟影業(Warner Brothers)、華納兄弟電視網、家庭票房電影院(HBO),以及其他有線電視製播與有線電視網事業。
AOL是世界最大線上服務公司,時代華納則是世界最大媒體公司兼全美第二大有線電視公司。由於兩者合併,將形成一個媒體與網際網路巨無霸,市值合計約2,050 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