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垃圾信件早已令電子郵件使用者煩不勝煩,卻又無可奈何,今天大刀斬信,明天滾滾再來。對此,等業者紛表達意見後,交通部電信總局將針對是否該規範垃圾信件,於近期內擬定「電子廣告信件管理條例草案」。
電信局指出,這項草案是由多位立委提出,他們均認為垃圾信件除了增加用戶的上網費、電話費外,也占用了ISP大量的頻寬,影響上網品質,這種濫用資源的行為單靠網路業者及使用者的自律自省是不夠的,是以,明文規定網路行為是刻不容緩之事。草案的內容是,若欲發送廣告郵件,必須事先徵求收件者之同意,除非彼此已有公務或私人關係者則不在此限。如果業者在七天內發相同內容的垃圾郵件至50個以上的地址,即是濫發信件。因此,收件者可到中華民國網路消費者協會對發信者的濫發垃圾信件行為提出申訴,處罰方式可採定額賠償,即每天每封信罰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電信總局進一步表示,由於電子廣告郵件的管理涉及很多複雜的技術,加上網路業者對這項草案持不同看法,在國外如歐美國家對相關問題的法令也未成慣例,因此將廣徵業的的意見再決定是否應由立法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