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完成本年度「公司導入電子化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作業要點」相關注意事項草案,導入電子化所發生的經費視同研發支出,可抵減25%營業所得稅;為化解財政部疑慮,向稅捐單位提出申請前,須獲專業單位認証。
草案規定,各公司得以申請抵減的範圍包括:「企業間電子化或為配合企業間電子化的企業內電子化相關投資費用」,與財部堅持僅限企業間電子化才能申報相較,已大幅放寬。而可認列投資抵減的經費項目有:薪資、硬體、軟體及委外服務費用等四大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