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完成本年度「公司导入电子化支出适用投资抵减作业要点」相关注意事项草案,导入电子化所发生的经费视同研发支出,可抵减25%营业所得税;为化解财政部疑虑,向税捐单位提出申请前,须获专业单位认证。
草案规定,各公司得以申请抵减的范围包括:「企业间电子化或为配合企业间电子化的企业内电子化相关投资费用」,与财部坚持仅限企业间电子化才能申报相较,已大幅放宽。而可认列投资抵减的经费项目有:薪资、硬体、软体及委外服务费用等四大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