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因应台湾电信自由化及市场蓬勃发展,隶属电信总局的电信评议委员会需仲裁调停电信事业所生争端,其委员组成代表应具事业性及公平性,但由于组织条例已不符合时代潮流,立法委员庞建国等推动交通电信电信总局组织条例第十一条修正法案,将电信评议委员由21人减为11人,其中从严规范专家需4~6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代表各1人,评议相关议案时,除当事人需到场说明外,该地区之地方政府代表也需1人出席,本案订于5月7日付委。
庞建国指出,由于「政党代表」一词为旧时代产物,且电信事业争议多属技术层面问题,且电信事业所涉范围急于各县市,于争议发生时,应会同各该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代表共同评议,固调整电信评议委员代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