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突破「最后一哩的限制」,加速台湾电信宽带网络建设,立法院科技及信息委员会于1日一读通过电信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在不妨碍原有建筑物安全的情形下,得征求公寓大厦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同意后为之。由于管线基础建设的建设涉及地方自治事项,因各地方政府审查标准不一,时有争议,因此于电信法中明订,使用公有土地或建筑物时,管理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至于施行细节,则由行政程序法规范。
民营固网业者在建置「最后一哩」方面,工程费用分为6阶段,前3阶段市大楼住户费用,包括与大楼管理委员的签约金、大楼电信室租金费用、以及电信室机房建设费用;后3阶段则是实际建置费用,包括马路开挖费、路补费、以及设备成本。业者在最后一哩的成本负担相当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