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网络信息中心(TWNIC)7日表示,钦品科技与美商玛斯公司对www.m-ms.com.tw域名的使用权争议,由玛斯取得;这项域名争议结果,将有助抑止「网络蟑螂」的横行。
台湾网络信息中心是国内域名管理及相关仲裁机构,相关的域名争议案,再由台湾网络信息中心委由资策会科技法律中心进行评估研究后,做出决定。
台湾网络信息中心指出,美商玛斯公司为m&m's巧克力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其主张m&m's为一著名商标,www.m-ms.com.tw的域名与其商标近似,因此这个域名的注册人-钦品科技,并无权利或正当利益注册该域名。
资策会科法中心在本案决定书中指出,m-ms依据通体观察及比较主要部分原则,与m&m's商标的主要文字部分,读音与外观极为近似。再者,注册人钦品科技并未积极证明其具有使用该域名的权利或正当利益。
因此资策会科法中心专家小组认定,钦品科技明知m&m's为他人的著名商标,但仍以近似于申诉人美商玛斯公司著名商标的主要文字部分,申请注册该域名,不但违反注册人对台湾网络信息中心的告知义务,且将与申诉人著名商标所表彰的商品质量及公司商誉,产生不当的攀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