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技术障碍绕行的新法为版权拥有者为了保謢其在网际网路上的智慧财产权所设立的,而美国联邦著作权处(Federal Copyright Office)已对此法给予两项限制免除权。版权拥有者对此决定都大表赞成,因为他们认为在现今这个数化位的时代,这是保护内容的一个必要步骤;然而,一些大学及图书馆则担心,上述之新法将会限制其合法使用已获得版权的内容。
这两项限制免除的其中之一为过滤软体(Filtering Software),因为联邦著作权处认为,网页使用者有权连接到过滤后而被锁住的网址名单。而第二个免除的限制则为无安全特性的软体;使用者若购买了附有版权的暇疵软体,联邦著作权处则支持使用者有权可以要求癈除其安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