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终于判决微软因违反反托拉斯法,微软必须分割成两个公司,一家负责窗口操作系统,一家则管理微软其他软件和在线业务,微软须在4个月内提出分割计划、12个月内完成分割;根据分割命令:微软操作系统不得附带新版的微软因特网浏览器软件、分家后禁止雇用相同的主管和职员,不得拥有彼此股票等等判决,看起来相当严厉,但微软的股价不跌反涨,这是什么因素呢?
虽然比尔盖兹信誓旦旦地要上诉到底,但说实在地,即使一分为二,对他或者微软本身的众多共同利益者,可能的损失并不大,也很有可能像细菌分裂一样,繁殖成更庞大的怪物,所以就诚如刚来台的全球自由软件之父理查德史多曼先生所说,这个判决对微软惩处,或对软件的自由发展都不有太大的效果,他认为唯有保证微软所有软件的界面都能清楚公布,才能摆脱软件的托拉斯。
微软真正的罩门就应该是这里,若这些界面都一览无遗时,兼容性的Windows、Word等等软件就可以让其他厂商能够轻而易举的完成,软件市场就自然能够公平竞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