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已经成了信息界另一种竞争手段,而且是非常公开的手段之一。例如同业间互控侵权,如Intel对威盛;上游厂商告下游厂商,如联发科对建碁等光盘制告厂商;下游告上游派商业间谍,如这次的友讯对威盛。好像什么官司都有威盛一份。

话说威盛树大招风,刚击退劲敌Intel,就又要面对国内厂商互控的局面。一直笃信神的威盛态度向来强硬,在对抗Intel和联发科的诉讼中,虽然打的很艰苦,但一直未落下风。没想到这次却栽在采用自己芯片的盟友手上。

由同业的角度来看,这件案子本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重点全在于威盛一个员工到友讯走了一遭,离开威盛时没有处理好,回到威盛时也显然缺乏沟通。好巧不巧这时刚好落了个把柄在友讯的手上,便借机给这个员工一个「教训」。谁知这个案子落到了法官手上,小事就变大事了。还没弄清楚被当成呈堂证供的程序有什么用,就先想起来好些年前威盛在新竹的另一个挖角案,当成累犯,重判董事长和总经理各四年徒刑。

这案子中最乌龙的部份就在于当成证物的那个程序,对友讯来说是商业机密,因为该程序可以仿真其系统架构的动作,分析后可以得知系统的设计方式。但对没有相关产品的威盛来说,这个程序至多只能用于测试研发的新芯片能否正常运作,或参考其系统,设计出能配合其架构的芯片。威盛到底有没有派商业间谍,我不予评论。但要说耗资百万只为偷这个程序,实在是太严重了些。

在威盛方面,想必在案子爆发前已经得到风声,却没有能妥善的处理,终于闹成对薄公堂的事件,让董事长、总经理差点下狱。这些问题总该有人负责吧?表面上看来,没有妥善处理员工离职,溢发薪资的人事部门要负责;让别家公司的机密程序可以在网上公开下载,又查不出上载人员是谁的网管部门也要负些责任。

同理,友讯的信息管理也有问题,不管是不是被「偷」出去的,配合人事异动做好数据管理,我想是网管人员责无旁贷的。此外,个人觉得还有一个部门也要负很大的责任,那就是当初对友讯沟通此事的部门。如果一开始就能好好处理,也不至于把官司弄大,冲击两方股价。

最后再谈到法院的审理。我们可以预见将来类似的官司会愈来愈多,所以这次的判例对未来类似的状况会起指针作用。可能也因为这样,法官从重求刑,想以重罚减少未来类似案件的发生。很不幸的,这次判决除了「重」以外,整个过程十分粗糙。第一、法官判重刑的理由居然扯上了数年前无罪结案的官司。在没有新的事证下,扯出旧案加重判刑,很难令人心服口服吧。其次,翻遍所有相关报导后,没有发现法官有指派任何信息专业人士分析证物,只采纳友讯的说法,剩下的就是法官大人的自由心证了。

当然,我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从信息专业的角度来看,很难让人服气。将来类似的案例肯定会愈来愈多,法院在处理这方面案例的方法也该更加的小心和专业才行,若一时不慎留下恶例,将更难遏止一些以兴诉为商业手段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