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10月)经媒体披露,微软垄断市场案有进一步的发展。我国公平会表示微软在台湾「绝对可能违法」,并传出微软将以「行政和解」收场,美国微软总部也已向公平会提出和解建议,预计该公司未来将主动调降产品在我国的售价。然而台湾微软对公平会说法提出反驳,该公司表示,目前该案件仍处于司法调查阶段,而且微软未考虑任何调降产品售价的计画。
重新检视「独占」的定义,根据经济学,市场上只此一家,而且其所生产的产品没有同性质替代品。有传媒指出,国际企业如麦当劳、香奈儿等,本来在各国售价均不一样,同样身为跨国企业的微软,更不能因为价格因素,而定微软的罪。然而我们很清楚的知道,依其市场替代品的评判,麦当劳、香奈儿不足以独占市场,因此不能与微软垄断案一概而论。而且微软之所以在美国、台湾,都受到法律的检视与媒体的批判,都是因为其存在机制,已严重影响市场的公平性。
根据公平会副主委郑优表示,该案未来调查方向有四大重点:一、价格的是否扭曲;二、是否以独占方式不当决定价格;三、厂商是否用经济力量影响市场;四、尊重智慧财产权的同时,是否保护消费者权利。这些都是面对独占企业需思考的问题,公平会已有所准备;就经济问题而言,本该还原它本来的真貌,以达到维护消费者权利的目的。然而在台湾发生大问题,通常都会扯上「政治企图」和「民粹色彩」。这该说是自找麻烦,还是是我国独具的民族特色?
微软一再强调,该公司在台湾的定价策略与全球同步,台湾绝无可能是产品特别贵的地区,根本不需主动降价。根据8月媒体报导指出,台湾厂商购买微软的产品时,必须与微软新加坡分公司签订交易契约;若企业增加购买微软软体,同时更换经销商,也需获得新加坡分公司的同意。种种不利于微软的传闻,仿佛指控微软独占市场的决心,而这些指控,已违反台湾公平交易法了。
那么,我们给微软申辩的机会。微软声明,针对教职员及学生,由学校以集体授权方式,取得极优惠的合法使用权。以交大取得学校授权为例,每位学生每年仅支付数百元,即可获微软一系列的校园软体产品。但各校财力有限,不是全台湾每间学校与微软签约,全台仅少部分学生享有这样的福利,因此大部分学生无法接受微软的辩驳。
如今官司仍在进行,该案件仍未完。公平会的「绝对可能违法」,里面光是肯定、不确定之词,仿佛在说:「其实很难判啦!」。依过去公平会的历史来看,1991年才成立公平交易法,到目前为止,一般人对其限制独占功能,大多不抱什么希望。公平会此次面对微软案件,其自尊受到挑战,社会功能能否发挥,端视该案件评判结果。
讨论过微软、公平会后,消费者在该事件中,又该站在什么角度来评断此事呢?事实上,目前市场上已有许多工程师改使用Open Office,未来Linux中文化更完整,将使台湾有另一个作业系统供选择,打破市场龚断的情形。消费者应该思虑,是否有必要执着于自我的习惯,固步自封而不愿改变使用电脑作业系统呢?消费者的执念,反而养大了微软胃口,甚至于在此案件中,尽管与消费者杠上,微软也丝毫不改其立场。因此消费者也该跳出被动立场,主动改变市场,才能为自身争取消费者的最大权益。
(作者:谢馥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