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MP3是一種音訊壓縮格式,源於1987年的數位音訊廣播(Digital Audio Broadcasting)計畫中;德國研究機構Fraunhofer IIS所發明出的音訊壓縮演算法,隨後成為ISO標準(ISO11172-3),是MPEG-1 Audio Layer-3的簡稱。由於MP3音訊壓縮格式,可將一般CD音樂的訊號資料壓縮10至12倍,而其播放音質仍無太大的失真,且易於在電腦上播放、複製,易於網路傳輸、攜帶,故早已盛行於校園青年或電腦玩家中。雖然,MP3早已盛行於電腦玩家族群中,但真正引起世人注目的時機,是源於Diamond公司與美國唱片業協會(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RIAA)的訴訟;當Diamond公司極力推廣「Rio PMP300」產品時,引起美國唱片業者極度不安,因為MP3播放機助漲了音樂內容被盜版與非法傳播的問題。隨後,美國法院判定RIAA控訴失敗,韓國及全球廠商更肆無忌憚地投入MP3播放機的生產,迫使RIAA轉而積極主導下一代數位音樂壓縮與著作權保護技術發展,企圖在下一代播放機上扭轉現有的頹勢。
1999年六月底,隨著SDMI第一版之可攜式播放機規格(SDMI Portable Device Specification, Part 1, Version 1.0)公佈,已有不少廠商與機構正如火如荼地從事新一代音樂壓縮格式與著作權保護技術的研發,陸續將有符合網路下載音樂安全規範的產品上市;以後MP3播放機將逐漸蛻變成多種壓縮格式且具著作權保護之數位音樂播放機。筆者認為MP3播放機風潮,只是推動音樂界朝向網際網路發展的觸媒,但還不是最終之解決方案,未來將朝向高壓縮效率、多種數位音樂壓縮格式、多種著作權保護技術、多樣化數位音樂交易服務等方向發展,因為整體數位音樂內容的消費與服務,畢竟須植於尊重音樂著作權基礎下方能竟其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