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4C之說甚囂塵上,有人說第4C是汽車電子(Car),另外也有人說是數位內容(Content)。從表面看起來,似乎言之鑿鑿,但仔細思考一下,就會發現根本八竿子打不著,只能說是為了押韻好聽的市場策略罷了。想想看,如果上面所說每一樣都成立,那麼校園電子(Campus)也是一C,建築電子(Construction)也是一C,還有便利商店(Convenience store)、航太飛機(Craft)也都一C,業者這樣子巧立名目來便宜行事,將會混淆大眾視聽,並被識者所取笑。
傳統3C的說法,基本上有它的理則存在,適用於很多方面的應用,且有利於技術上的分門別類,以及市場上的區隔定位。因此,3C本身已是對電子產業相當完整的一種論述,相關的技術或產品,不是屬於Consumer(消費電子),就是屬於Computer(電腦)或Communication(通訊)。如果還有其它的事物名相,那應該是指另一層次或另一面向的理則,不可牽強附會的加到3C身上。
所以,這裡有必要把3C的理則再做一番說明,以便釐清一些基本觀念。首先我們要了解,3C為什麼是一種完整的理則?因為3C本身具有一含三、三合一的特性,而凡是一含三又三合一的事物,就是一種完整獨立的個體(系統)敘述。但3C中的消費電子比較不容易讓人了解,它指的其實是五花八門、零零散散的電子應用產品或元件,也許用Components或以電子來泛稱可能也不錯。因為在這個領域裡通常電子只是過程、零件或工具,而不是真正的主體,例如電子錶,重點在手錶,電子只是利用來控制的一些零件;電子辭典,重點就在辭典,電子只是利用來處理的一種過程;至於3C中的電腦或通訊(網路)已是很明確的應用領域。有了清楚的定義,我們再來探討3C的理則。
簡單而言,所謂3C就是電子科技應用的三個要素。廣泛的電子元件無不是用來做訊號的傳遞或能量的轉換,這是第一C;電腦的應用則是設定邏輯程式來控制處理各種電子訊號,這是第二C;通訊的應用則是制定各種介面間的傳輸器材與訊號規格,這是第三C。每一種電子應用多多少少都含有這3C,只是偏向那一種應用的就歸屬那一C。例如微電腦洗衣機,裡面會有MCU等電子元件,但這只是洗衣機中的一種元件,所以就歸在消費電子這一類;筆記型電腦,本來就是電子電路所構成,也有網路通訊的能力,但主要就在做電腦處理的工作,所以它就歸在電腦這一類;相機手機,主要就在行動無線通信,當然就歸在通訊這一類。
每一C其實都含3C,這在當今功能多樣、應用複雜的電子產品中,更可以明顯的觀察出來,難怪有人會說3C的界限越來越糢糊了。在通訊網路的概念裡,電腦只是一種通訊器材,電子電路則是更小的訊號暫存與網路;在電腦的概念裡,通訊只是各種介面的處理過程,電子元件則是各式各類的處理單元;在電子的概念裡,電腦只不過是比較大而複雜的電子元件,至於通訊網路則是又長又廣的電路架構罷了。可見3C的概念的確是一含三、三合一,既完整又獨立的原則。
所以,汽車電子當然也離不開3C的範圍,但它只是汽車中的一種應用工具或零件,因此必須歸於消費電子(Consumer)這一類的應用。業者千萬不要被汽車這兩個字給震懾住了,一定要分辨清楚,否則會讓其他人無所適從。也許將來會有電子汽車(載具)的發明,就好像Star Trek影集中,將人等從太空船傳送到星球上一樣,那麼這種電子汽車應該屬於3C中的通訊類、汽車(Vehicle)中的電子類吧!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