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4C之说什嚣尘上,有人说第4C是汽车电子(Car),另外也有人说是数位内容(Content)。从表面看起来,似乎言之凿凿,但仔细思考一下,就会发现根本八竿子打不着,只能说是为了押韵好听的市场策略罢了。想想看,如果上面所说每一样都成立,那么校园电子(Campus)也是一C,建筑电子(Construction)也是一C,还有便利商店(Convenience store)、航太飞机(Craft)也都一C,业者这样子巧立名目来便宜行事,将会混淆大众视听,并被识者所取笑。
传统3C的说法,基本上有它的理则存在,适用于很多方面的应用,且有利于技术上的分门别类,以及市场上的区隔定位。因此,3C本身已是对电子产业相当完整的一种论述,相关的技术或产品,不是属于Consumer(消费电子),就是属于Computer(电脑)或Communication(通讯)。如果还有其它的事物名相,那应该是指另一层次或另一面向的理则,不可牵强附会的加到3C身上。
所以,这里有必要把3C的理则再做一番说明,以便厘清一些基本观念。首先我们要了解,3C为什么是一种完整的理则?因为3C本身具有一含三、三合一的特性,而凡是一含三又三合一的事物,就是一种完整独立的个体(系统)叙述。但3C中的消费电子比较不容易让人了解,它指的其实是五花八门、零零散散的电子应用产品或元件,也许用Components或以电子来泛称可能也不错。因为在这个领域里通常电子只是过程、零件或工具,而不是真正的主体,例如电子表,重点在手表,电子只是利用来控制的一些零件;电子辞典,重点就在辞典,电子只是利用来处理的一种过程;至于3C中的电脑或通讯(网路)已是很明确的应用领域。有了清楚的定义,我们再来探讨3C的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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