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並非是今日才有的新方案,從過去至今,內容發創者以及內容發行者都一直在用各種方式防止盜拷複製,以維護自身在內容上的商業權益,例如知名的小說:魔戒,在過去的50年代就曾盛極一時,而有諸多的盜版小說出現,侵害原作與出版商的權益。
書籍印刷的盜拷僅限在有印刷設備的業者,個人是難以盜刷的,畢竟用影印機盜印的費用成本、時間成本都太高。之後進入了電子媒體的時代,盜拷的情形依然不斷,而且複製的便利性也提高,人們可以用自家的影音設備自行將錄音帶、錄影帶進行對拷,如此盜拷的情形從不肖業者,擴展到不肖消費者上,開始化整為零,過去內容出版業者要查緝不肖盜拷者不僅目標明確、容易,且還能要求商業損失的賠償,然而連個人都有能力盜拷後,要查緝個人是相當困難的,不僅目標分散、不明確,即便查緝到了,也通常難以索回對等的商業損害賠償。
複製技術、時間、成本都降低
不過,這些都還無妨,即便個人能夠擅自侵權盜拷,能夠複製流傳的範疇也很有限,多拘限在自己周遭的親朋好友間,不會與陌生人交流,且能進行複製功用的影音設備過去還要數千元之譜(過去一台具錄音帶複製能力的可提CD約要4,000元新台幣),甚至要上萬(如:錄放影機),加上複製完成後的傳遞成本(實體運送的寄費、運費等)也要數十、數百元,有時多上數天的等待,不耐等候的人也會放棄盜拷所省下的數十元,而去買正版。
但是,不僅複製技術仍持續精進、快速、容易、低廉,連同傳遞技術也一樣在精進,也朝更快速、容易、低廉方向邁進。大體自1997年後,整個電子複製技術與環境急遽地變化,讓內容出版業者的損失空前地增加。
首先是1997年低價電腦(Low Cost PC)興起,一部國際品牌的COMPAQ PC跌破1,000美元價位,透過PC的CD-ROM光碟機及相關工具程式,可以輕易將音樂CD進行複製,並轉換成MP3格式後,透過網際網路(Internet)傳遞給親友。接著1998年Diamond Multimedia公司推出Rio的MP3隨身聽,一上市立即銷售10萬台,而相類似的數位隨身聽也不斷湧出,並且都用未具加密、防拷機制的記憶卡(Memory Card)來儲存數位音樂,透過Internet或Memory Card來傳遞數位音樂讓傳遞成本與便利性大大提升。
接著1999年寬頻到臨,Cable Modem、ADSL紛紛崛起,讓Internet傳遞更為快速,之後CD-R光碟燒錄器大幅降價,不僅是音樂單曲,就連Video CD的電影也開始輕易盜拷複製。之後各種複製儲存設備斷出現,如USB隨身碟、USB隨身硬碟、Apple iPod硬碟式隨身聽,加上Napster之類的Internet檔案分享交換平台出現,甚至是DVD-R燒錄器的快速跌價,讓複製交換都更為便宜、便利,以往用VHS盜拷一片電影,得花80~120元買一個空白錄影帶,然後對拷要120分鐘,如今用2片10元的CD-R空片,完成燒拷僅要3、5分鐘,之後直接用滑鼠點按,就可以在Internet給任何人流傳分享,甚至比正牌出版商更快,當新的電影CD、音樂CD用貨車鋪貨到店面販售,很可能盜拷早就提前流傳3、5天了!
七大片廠、五大音樂商抓狂,不斷興訟護權
當然!美國七大影片業者、五大音樂業者是最大的商業利益損失者,初期不斷運用法律訴訟來確保權益,例如控告Napster的檔案交換平台助長盜拷流傳,或者歐洲小孩在網路上公佈如何破解DVD-Video的防拷機制(Content Scramble System, CSS)也遭控告,實在到了神經質的地步。不過這些似乎都效用不大,之後的檔案交換平台不再寄存資料於平台業者的系統上,完全由交換雙方直接進行傳輸,如此內容出版業者要追蹤、查緝末端的違法使用者,又會回到前述的麻煩:難以搜抓,且求償效果有限。
關於上述種種,內容出版業者依然想盡辦法保住商業利益,例如不再敢用1首受歡迎的主打曲,來逼迫消費者買整張10首曲子的高價音樂CD,同時也不再倚賴傳統賣架通路,開始提供網路上單首付費、單首下載的便利性,目前Apple公司的iTune正是此模式的成功典範之一。
除此之外,另一種想法即是將複製的技術門檻加高,讓盜拷、傳遞的成本花費、時間花費都再拉升,恢復成過去難以拷貝、遞傳的時代,如此內容業者的權益又可以再度收到保護,而這正是數位版權管理(DRM)被提出的理由。
祭出SDMI、CSS等影音防拷機制
其實,數位防拷已經在數年前就開始發展,例如音樂CD完全沒有拷貝防護,而為了不讓MP3隨身聽的Memory Card囂張地到處交換,因此提出了SD(Secure Digital)的新規格記憶卡,其具有SDMI(Secure Digital Music Initiative)的數位音樂防拷機制,內容業者期望MP3隨身聽的製造商改採SD卡,捨棄過去毫無轉拷防護力的CF、SM、MMC記憶卡。
此外,由於Video CD於1994年開始在PC領域快速竄紅,當初美國七大影片出版商萬萬沒想到Video CD市場商機如此大!因為VCD的畫質低於VHS錄影帶,七大片廠以為消費者不會接受低品質的VCD,而輕易給予授權,以致流失大筆收益。所以在DVD-Video一起步,就強烈要求加入各種防拷機制,甚至加入分區機制,特別是將盜拷盛行的中國大陸分配到第六區(該區僅有大陸,而台灣卻被劃分在第三區),即是種歧視心態的表現。而防拷上為防止畫面輸出時被攔截盜拷,因此在輸出信號上摻入干擾,讓盜拷品質劣化,同時也不允許跨區播放,或者以資料方式複製到PC的硬碟內再播放,以免被轉拷複製,此即CSS機制。
影音內容防護
前述的防拷例子,都是消費性電子、視聽影音設備居多,但實際上資訊領域也愈來愈有防拷需求,尤其是內容從實體化轉成電子化,又再從電子化轉成數位化,如今透過Internet傳遞,用PC閱讀、聆聽、欣賞、播放的數位內容更是新主流,甚至更廣義的論定,任何使用者自己製作、產生的內容,也都應該有適度的保護機制,而非任人剽竊、挪用,這也是DRM被提出並日益受到重視的原因。
而DRM為何直至最近才熱?這與軟體大廠的表態有關,自從2001年Bill Gates一聲令下,要求Microsoft所有軟體強力轉向至安全防護的提升,提出了信賴運算(Trustworthy Computing),一連串的軟體資安訴求就不斷登場,不僅強調軟體運作時的安全性,還追溯到軟體開發過程中的保密嚴謹要求上。
首先,Microsoft在2002年發表Windows Media 9系列軟體,即將DRM功能融入,所謂系列軟體即是有Media Player 9(內容播放)、Media Services 9(內容傳送)、Media Producer 9(內容製作)等等,要使用Microsoft的DRM功能,必須將過去的影音檔案進行格式轉換,或者新創的影音內容必須儲存成新格式,這多半用Media Producer(亦是Media Encoder)來完成,然後在服務時改用新版的媒體伺服軟體(Media Services)來傳送,最後末端的聆聽觀賞者也要用新版的媒體播放程式(Media Player,亦是Media Decoder)才能播放,而Microsoft也積極跟各種消費性播放裝置的業者合作,期望他們的影音產品能支援與響應Microsoft的DRM機制。
很明顯地,必須徹頭徹尾,從內容製作、格式、傳送、播放等過程都得有配套的程式、資料改變,DRM的防護才能成立。事實上其他的Internet串流媒體也類似,例如Apple QuickTime、RealNetworks的Helix DRM等都是。
文件內容防護
除了網路上的串流影音(Streaming Media)外,電腦上的個人製作檔案該如何保護呢?
PC上大多數的應用程式所產生的資料檔案,其實是完全無盜拷防護力的,部分應用程式業者會在程式內提供開啟加密的機制,防止惡意人士來開啟檔案,如過去的Microsoft Office、WinZip等,但除此之外沒有更進階的防護。
在文件防護走得比較快的是Adobe的Acrobat,在1997年發表Acrobat 3.0時,就加入了文件防護功能,之後2001年的5.0版不僅將加密程度提高(40-bit提升至128-bit),並將防護分別性增加,例如允許開啟、允許複製、允許變更、允許低解析度列印(不易用影印轉拷)、允許高解析度列印等,請參考(圖三)。之後,由於eBook(電子書)的概念提出,使人們也更講究電子書的內容防護,畢竟這是要保障平面出版業者的商業權益。
之後在2003年Microsoft推出Office System(亦稱:Office 2003),隨該軟體附有IRM(Information Rights Management)功能,即可對Office相關檔案(如:Word的.doc文書檔、Excel的.xls試算表檔、PowerPoint的.ppt電子簡報檔、Outlook的E-Mail電子信件等)進行防護,例如允許開啟、複製、變更、列印、甚至是抓圖等,亦即在權限不足時,即便按下鍵盤上的「Print Screen」鈕也無法抓取螢幕畫面資料,而其他抓圖軟體的遭遇也會相同,只准使用者用肉眼閱讀,不得再將料複製轉移。
同樣地,Microsoft也推出給IE(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使用的DRM附加軟體(Add-On)。過去Microsoft於IE 3.0時曾推出MS-IA(Internet Assistant),安裝之後能讓IE瀏覽器直接在網路上瀏覽Office文件的內容,如今為了提供完整配套的IRM、DRM防護,只要安裝IE的Add-On,就能支援Microsoft IRM的閱讀,即是透過身份認證,來決定末端使用者對該份文件的使用權限(Microsoft直接沿用其過去的MS-AD(Active Directory)機制),是只能看?還是能印?還是能變更等。此外Microsoft的伺服作業系統:Windows Server 2003,也內建版權防護的服務功能,即Windows RMS(Right Management Services)。
DRM產品現況
串流影音的DRM有Microsoft、Apple、RealNetworks等,而檔案文件的DRM不僅有Microsoft,其他的知名業者與軟體還有NDS公司的mVideoguard(防護行動影音檔案),請參考(圖四);Authentica公司的PageRecall(防護文件)、MailRecall(防護信件)、WebRecall(防護網頁);Finjan軟體公司的Mirage DRM系統(於2003年收併自Alchemedia公司),包括SurfinGate、SurfibGate for E-Mail、SurfinShield、SurfinGuard等。另外還有國外的SealedMedia公司(偏媒體檔案的防護,而非文件檔案),國內則有優碩(TrustView)科技資訊的TrustView for Office、for PDF、for Web等。
最後,還有部分業者不以提供完整軟體為主,而是只銷售DRM技術,如InterTrust及ContentGuard等,其中InterTrust就控告Microsoft侵犯他們的防護技術,最後Microsoft付和解金以撤銷控告。
DRM、IRM的發展隱憂
DRM、IRM雖然提供影音檔案、媒體檔案、文件檔案的完整配套防護,但目前仍有些隱憂,即是各家業者間毫無環節交換性,採行某家的防護編碼,就無法用別家的傳遞服務,也無法用其他的權限辨識,或者他種廠牌的播放軟體、播放裝置等。當然!若真能達到各環節的平順換用性,防護效果必然也會降低,完整配套的防護信賴度較高,也因此DRM短時間內不易有產業標準或開放源碼的型態,這對採用該技術方案的用戶是一大風險,未來要換用也會有轉移成本與重複投資的痛苦。
此外,道高魔更高,現在手機具備數位相機功能的比比皆是,畫質、像素、功能都在提升,以高階相機最普遍的日本而言,已經發生不少盜拍問題。許多消費者帶手機到書店內拍攝書中內容,然後回去觀賞閱讀,這對一些攝影寫真集危害最大,許多較薄的書或雜誌專文也都如此被輕易剽竊,失去商機,現在日本書店已經普遍張貼公告:禁止雅賊進行內文手機拍攝。
所以,即便DRM、IRM防護再強,但手機的數位攝影功能也不斷提升,即便該文件無法列印、無法抓圖,依然可用數位相機輕易拍攝複製,且體積日益嬌小,防不勝防,甚至還有動畫錄製功能,其他的隨身錄畫(如DV)、錄音裝置(如MD)也都持續在精進,側錄效果雖然變差,難以重製、盜售、或再傳遞,但對個人運用而言以是足夠,若人人都有這些隨身的高階DV、MD、含數位攝影能力的手機,那麼也不太需要轉拷傳遞,人人自行盜拷即可,如此DRM、IRM也無法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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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數位內容有越來越熱門的趨勢,但也有被竊取或非法複製的隱憂。為了要防止數位內容的不當使用或存取,數位版權管理技術便焉然誕生。本篇文章將以Windows
Rights Management作為一個例子,來解說數位版權管理的技術與應用範圍。相關介紹請見「數位出版品的守護者
- DRM 」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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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無線影音技術的日新月異,使用者較以往更容易地取得大量的數位化多媒體資料,數位內容休比從前更容易被複製,而在傳輸與壓縮技術的背後,隨之而起的是這些數位內容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你可在「 無線影音處理與保護技術」一文中得到進一步的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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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networks公佈了自己的串流媒體技術軟體設計圖,期能藉公開原始碼的社區力量與微軟較量。此Helix原始碼可透過“社區”授權商用許可證取得,也可透過非商業性的“公共”授權取得。旨在發展或研究的軟體發展人員可免費取得原始碼。
在「與微軟較量
RealNetworks公開流媒體軟體設計圖」一文為你做了相關的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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