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影音檔案交換風潮
線上影音檔案交換在近年來蔚為一股風潮,包括eDonkey及BitTorrent等新一代的P2P工具,都已經在網路上大顯身手,以eDonkey為例,目前的下載次數已達5000萬次,但因eDonkey升級頻繁,估計下載人數近800萬。監測電影及唱片檔案交換網路的BayTSP公司表示,用戶正瘋狂地下載文件及檔案,eDonkey目前正在超越Gnutella,甚至可能超越先前的Kazaa及Grokster。
Donkey、BitTorrent的共同點是能夠在網路上作更快速的搜索,傳輸效率也大為提高。在搜尋的過程中,eDonkey會提供檔案一個識別字,因為電腦在網路上註冊都會產生一定範圍的位址,這個識別字將變成一個索引,比以前分散式系統更有效率。
而傳輸的時候,eDonkey和BitTorrent會先將檔案切割成小塊,這些小區塊能獨立傳輸,也就是說,用戶不需要將整個檔案下載完成,同一時間就可以分享給其他用戶。BitTorrent還有一個特點,使正在下載中的電腦同時也是上傳的伺服器,自動平衡下載及上傳的速度,因此只要有越多使用者加入,整個網路的傳輸就更為快速。
什麼是P2P
線上檔案交換技術簡稱為「P2P」,也就是peer-to-peer -「點對點連線軟體」,個人設備如PC,可直接透過使用端之間的連線(client to client),不用通過中央伺服器,就能通聯傳遞資料,上述的eDonkey及BitTorrent就是最佳的例子。
《圖一 混合式P2P-Napster/ezPeer的架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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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P2P的簡單應用則包括像ICQ、AOL、MSN Messenger等即時訊息傳遞,或是Microsoft NetMeeting,使用者不需經由中央伺服器,在確認對方的IP位址及身分之後,透過廣播方式進行傳輸。目前P2P並不侷限在網路上訊息傳遞的功能,也在行動通訊,如PDA及手機的運用上得到發揮。
P2P技術應用多元 涵蓋面廣
P2P技術的發展與活用,曾被Intel技術長Pat Gelsinger喻為繼Mosaic瀏覽器之後的第三波網路革命,其影響的層面涵括了網路搜尋功能、企業應用、電子商務、網路電話等等,而不單只是線上音樂交換軟體。
舉例來說,知名拍賣網站eBay就是「混合式」的P2P架構如(圖一)所示,網友經由中央伺服器搜尋買賣資訊進行交易,成功發展出線上信用卡交易模式。另一種「分散式」的P2P架構如(圖二)則以Pandango的network of referrer為例,用戶經由層層外擴的方式,與其他使用者串聯,對每一個用戶端搜尋想要的資訊,功能比擬Google一類的搜尋引擎。
一些研發P2P軟體的廠商如昇陽、Microsoft等,將P2P技術加進了許多新功能,以符合各種商用軟體的應用,展現更多商務實用性。
令影音產業身處困境的無形殺手
線上交換技術的蓬勃發展,意味著電影及唱片等影音產業打擊網路盜版的計畫將遭遇更多困難。有名的P2P實例--Napster在1999年5月成立公司,當時以提供網友與其他人交換MP3檔案為主,不出幾個月便引起了唱片公司強烈的反彈,一狀告上法院。在2000年當中,美國的唱片工業與Napster來回幾番陣仗,要求Napster須停止提供下載具有著作權保護的音樂檔案。Napster在諸多考量與不得不的壓力下,發展出付費機制。
1999年1月 |
19歲的Shawn Fanning寫出Napster程式,可讓網友開放其硬碟與其他人交換MP3檔案。 |
1999年5月 |
Napster公司成立。 |
1999年12月 |
唱片業者控告Napster侵犯著作權。 |
2001年1月 |
美國許多大學以頻寬不足為由強制關閉Napster。 |
2000年5月 |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Marilyn Hall Patel首度以侵害著作權將Napster傳喚到案。 |
2000年6月 |
美國唱片工業協會要求法院對Napster發出禁制令,提高其停止服務的可能性。 |
2000年7月 |
法官Patel命令Napster停止販售具有著作權保護的音樂檔案。 |
2000年10月 |
德國唱片鉅子Bertelsmann與Napster結盟,發展付費下載服務。 |
2001年3月 |
Napster主動過濾百萬首有版權的歌曲。 |
(資料來源 : 網際先鋒第83期--「真正對抗唱片業的不是Napster,而是樂迷」/作者:
鄭珮如) |
MP3的分享與傳布,是P2P技術發展演進過程中受到最多矚目的焦點,因為MP3下載的氾濫,對唱片業造成極大衝擊。MP3易取得與易保存的特性,讓使用者只需透過P2P的線上交換分享,就能大量免費下載。在檔案被複製及使用的過程之中,唱片業者,包括音樂創作者及版權擁有人根本無從得到應有的版權報酬;使用者也因MP3替代了正版音樂CD的價值,大大地減少購買唱片的機會,而使唱片工業得不到應有的利潤回收,更甚者,MP3能供作重製之用,使得市面上低價盜版音樂CD橫行,惡性循環之下,音樂產業面臨了圖存的困境。
反制網路盜版多管齊下
為了因應MP3盛行帶來的衝擊,改善整個大環境中「付出」 (音樂出版)與「回饋」 (銷售盈餘)的互動模式,唱片業者一方面反制各種交換中心(如Napster、kaZaA等)的設立,一方面也謀求與音樂網站的合作,協定出付費機制,對網站所提供的下載檔案收取少許權利金,藉以提倡使用者付費的道理。
官司不斷 RIAA反盜版功不可沒
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是打擊網路盜版相當重要的一個組織,它成立於1951年,屬商業性質團體,經常舉辦音樂活動,且擬定對策,杜絕仿冒。今年四月初,RIAA控告四名美國大學生盜用線上音樂的官司,在五月一日達成庭外和解,每一名被告同意在未來四年間,支付最高達一萬七千五百美元,以賠償他們設立音樂檔案線上交換網站,分送盜版音樂等不法行為。全美大學生未經授權下載線上音樂的風氣,據估計讓業者每月虧損高達二十五億美元,唱片業界說,這類訴訟已獲得若干遏阻成效,自提出訴訟以來,當月至少有十八個類似音樂檔案分享網站Napster的網站自動撤銷。
反倒拷技術為積極應變之道
對抗線上盜版更為積極的方法,就是發展安全的傳輸方式。例如美國五大唱片集團(包括BMG、EMI、Sony、Polygram以及Warner Brothers)已與IBM公司合作,共同開發一套新的壓縮檔案格式(簡稱EMMS)用以對抗MP3。EMMS(Electronic Music Management System)的特色在於可以壓縮檔案,並可加密處理,讓音樂只能聽不能轉錄,如此即可防止盜用。
另一項防盜拷技術「CCCD」((Copy Control CD)也應運而生,「CCCD」無法在個人電腦的CD-ROM、麥金塔電腦、具燒錄功能的CD PLAYER、VCD/MP3播放,甚至某些汽車音響都將無法使用,因此無法拷貝到燒錄機或是作為MP3 檔案。但這項技術也被有心人士找到破解的方法,據說只要拿麥克筆在CCCD的光碟外圍沿邊畫上粗線,就會使它的防拷技術失效,照樣可以在電腦內進行拷貝及複製。
商業機制的建立-iTunes Music Store
蘋果電腦最近發展的線上付費音樂下載服務,似乎有不錯的成績,該公司於五月初表示,iTunes Music Store線上付費音樂下載服務推出才短短一週,就創下一百萬首歌曲下載的佳績,超出音樂產業專家的預期。同一時期上市的新款iPod隨身聽,也出乎意料大賣二萬台。消費者不但可將歌曲下載至iPod隨身聽上,至多可將檔案跟三台麥金塔電腦分享,並能不限次數地將下載歌曲燒錄至空白CD片上。這項線上付費下載的服務,出發點為幫助唱片公司收取音樂檔案的下載費用,但實際上為唱片業帶來的收益成效如何,則有待評估。
《圖三 蘋果電腦iTunes Music Store成功發展出線上音樂付費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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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網路上音樂檔案遭複製及分享所造成的損失,唱片業者不斷地藉由法律訴訟、或是研發新的反拷技術,活生生打了幾年辛苦仗。反制網路盜版是唱片業無法卸下的自保任務,甚至是將MP3納入本身的行銷模式,進而發展新的銷售格局,也是另一段要走的路。
不同角度看P2P 各有應變之道
線上檔案交換技術為數位時代引發的變革,時時刻刻觸動著所有接觸網路、使用電腦產品的人,不論是從使用者、創作者的角度,或是以出版、電腦網路相關業者的角色來看,隨著數位影音時代的進展,各個層級都面臨著變化。
使用者是最大受益人
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線上檔案交換的技術成熟,讓影音作品在取得上變得既快速又便利,同時也能先試聽或預覽,不像傳統的出版品,還是必須從零售的賣場或是通路購買到「實品」。另一項明顯的不同之處在於作品的儲存方式,數位格式的資料只要一顆硬碟,便可將檔案做好分類與保管,可以隨時刪除,分享上也容易許多。
刺激創作質與量 利弊交參
對創作者而言,因為傳播管道的暢通,將會刺激影音作品的數量增加,因為人們對影音商品的需求量提高了,也因為大量閱聽與比較,形成一股推力讓品質更好。創作者在需求與品質雙面的因素帶動下,可能願意創作更多作品,面向也將豐富許多。同時,作品發表的門檻降低,創作人不一定需要經由專業的出版公司,才有讓作品面世的機會,只需要依循上傳格式的標準,選擇適當的管道,就能把作品分享出去。但負面的影響是,作品容易被剽竊,侵權。當然這當中,創作者也許能建立一套能帶來利潤的規則,讓作品在廣為流傳的同時,能收到相對的利益回饋。
建構新出版樣貌 監督責任意義大
而出版業者也將改變策略,分出一部分資源來經營網路影音作品領域,例如提供創作者技術方面的支援、還有版權問題的指導與顧問。進一步更可以建構網站、開發社群,一方面作為使用者方便瀏覽搜尋的工具,另一方面形成消費者資料的資料庫,並以網路作為基地,來產生輿論與規範,進而監督檔案交換過程的公開化、合法性。
帶動電腦網路產業發展
此外,深受這個大環境影響的,還有電腦設備業與網路服務業。從頻寬的普及、server的建構與管理、新版軟體研發,到輸出設備軟、硬體質與量的提升,都將迎合時代需求而貼近使用者的習慣,變得更精緻、且方便使用,價格更平價、服務更普及。
結語
使用者無疑是這當中最大的受益者,有些觀念也因此亟待被建立。因為在如此開放的環境中,尊重作者、尊重原創價值的理念益顯重要,使用者之間若能訂出一套評鑑的標準,或是培養出可供討論的園地,才能保障創作者的權益,並幫助使用者從影音作品中獲取更多美好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