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台湾网路广告市场的表现抢眼,此不须笔者赘言。可由1999年的市场营收较1998年成长达三倍,而仅前四大网站即创造出二亿四千万新台币的营业额等亮丽数字而得知。若论及网路广告和电子商务的关系,吾人知晓,网路广告仅是网路行销诸多实务中的一个环节,而网路行销又仅是电子商务辽阔领域中的一个面向。然而,吾人更必须了解,如果没有网路广告的挹注,电子商务的表现必定大为失色,而无今日之蓬勃荣景。
网路广告的类型固多样,但现居主流者仍是所谓的「横幅广告」(Banner Ad)。因此其订价模式系依据网站流量的多寡来计算,上站浏览的网友愈多,广告主缴纳的广告费就愈多。但令人遗憾的是,国内网路媒体的流量稽核机制仍付之阙如。纵使各家商业网站公布的到访人数、广告点选率等数字都相当漂亮,但在缺乏公正、客观的第三者稽核之下,这些数字是否有灌水澎风,可没人能说得准(且容笔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尤有什者,在网站业者的大吹法螺之下,上Internet打广告这回事很可能沦为「漫天喊价,就地还钱」的恶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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