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科技發展,電信業勢將跨足電視經營,未來電視也將數位化而具備更多功能,傳統管理方式已經不符時代所需。行政院院會日前分別通過「通訊傳播法基本法草案」與「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目的即是要透過通訊傳播委員會來整合目前的電信與傳播等產業別,進行事權統一,委員會並將維持市場公平競爭,同時鼓勵新技術與新服務的發展。
通訊傳播委員會主要業務涵蓋交通部電信總局、郵電司與新聞局的廣電處,未來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時,將與政府改造相關法案脫鉤處理,先行設置,預定立法通過施行後半年內,完成相關機關整併,並於二年內逐步修訂通訊法、電信法、廣播電視法等傳播作用法。
行政院長游錫堃並於院會中宣布將先成立「通訊傳播委員會籌備小組」,近期協調考試院同意成立籌備處後,即由政務委員蔡清彥擔任籌備處主任,邀科技顧問組、交通部及新聞局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預定最快明年中通訊傳播委員會便可成立。
根據「通訊傳播基本法草案」規定,該法以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鼓勵新技術與服務等為重要原則,避免因不同傳輸技術而為「差別管理」。
據此設置的通訊傳播委員會,將屬政府組織建制的「獨立機關」,委員共計七名,任期五年,其中一位為主任委員,成員中同一黨籍不得超過二分之一,委員會決策為合議制,須一半以上委員同意方得實施,另外,為延續業務發展,首屆七名委員中將有三至四名任期三年,採間隔遴聘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