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球在淨零碳排及自駕車發展的目標,現今車聯網成為各國聚焦發展的技術與應用。根據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兩年的觀察,各國為加速布建車聯網,除了公布相關政策目標,更相繼提出簡化電臺監管程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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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為車聯網示意圖。圖二為日本車聯網RSU電台執照申請流程簡化前後示意圖。 |
日本於2024年7月16日公布「自動駕駛時代的『新一代ITS通訊』研究小組期中報告(草案)」(第二期),提出車聯網路側設施(Roadside Unit, RSU)電臺執照申請簡化方案,透過事先公告使用區域範圍及技術規範,省略暫時執照發放與審驗流程,預計將執照核發時間縮短至兩周內,以加速車聯網實驗推進。韓國於2024年10月16日公布「第四次無線電振興基本計畫」,提出簡化無線電臺管理制度,透過事先證明符合技術標準及事後監管機制,允許申請者自行進行電臺審驗,預計縮短原本長達45天的審驗時程,以減輕企業負擔。
此外,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於2024年11月21日通過「汽車安全頻譜規則」,確立蜂巢式車聯網(C-V2X)技術標準,並且維持既有RSU電臺註冊制。此制度透過設備認證及頻率優先使用權的設計,確保關鍵安全訊息不受干擾,同時降低監管與行政成本,使得受核准使用頻率的申請人,僅需進一步註冊個別電臺資訊即可使用。
科法所專案經理陳箴指出,臺灣雖已開放車聯網實驗頻段,亦有特定實驗場域適用的程序簡化制度,然而目前仍侷限於「車聯網創新實驗網路」框架內,頻率許可及電臺執照效期較短,且仍有電臺設置許可申請及書面審驗流程,難以滿足長期落地應用的需求。此外,美、歐盟、中、日、韓等國因考量車聯網車載設備(On-Board Unit, OBU)隨車移動且數量龐大的特性,皆已採型式認證制度,無需申請頻率使用許可及電臺執照。相較之下,臺灣廠商將需耗費較高的行政成本與時間進行布建,不利於推動智慧運輸。
因應臺灣將於2029年主辦智慧運輸世界大會,陳箴認為,若能藉此契機調整相關法規,將有助於向國際展示臺灣技術與應用實力,也有利於臺灣智慧運輸之長期發展。其建議政府參考國際作法,正式公告車聯網頻段,同時參考美國、日本及韓國相關RSU電臺法制發展,並針對OBU採取型式認證制度或其他簡化流程作法,降低行政成本,進而加速提升交通安全、效率及永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