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未經合法授權,即非法重製台灣商業軟體聯盟會員,包含美商奧多比、美商微軟等公司之電腦軟體,於其公司電腦及其所販售予客戶之電腦硬碟中,電腦軟硬體銷售業者-矽國科技有限公司,日前遭嘉義地方法院判決,須負擔民事賠償逾新台幣二千二百萬元,並登報道歉。該公司負責人與業務代表先前亦分別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與七個月、緩刑三年,判賠金額為近年罕見。
依據法院判決書中指出,被告矽國科技公司,因非法重製微軟公司擁有著作權之Windows等、奧多比公司之Photoshop等共二十餘種軟體於電腦硬碟中,出售予消費者使用,且難以估計非法拷貝數量與其所受損害程度。又被告常年以電腦銷售為業,對於軟體著作權的了解及使用方式,應非常熟悉,因此認定被告侵權「情節重大」,而依著作權法規定,以「每一種軟體一百萬元」計算,判決被告應連帶民事賠償兩千兩百萬元,以及至清償日止之相關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