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日前表示,九十年度盈餘分派為每股普通股配發股票股利1.0元,亦即每1,000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100股,配股權利基準日訂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止,停止普通股股票過戶。
台積電表示,凡持有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需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台積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此外,有關台積公司於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之美國存託憑證之配股權利基準日及相關細節,將於近日內公告。